房价控制目标成了谁的“安全套?”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明文规定,各城市人民政府要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如今,期限将至,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房价控制目标仍未公布今年房价调控目标,只有丹东、银川、榆树、佛山、沈阳、贵阳、昆明、岳阳以及山西省的20多个城市公布了控制目标,目标大多与当地年度GDP或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目标挂钩,因此房价涨幅纷纷围着10%打转。接近去年房价年均增长幅度的标准引发各界争议10%的价格上涨空间究竟是“限价标准”还是“涨价标准”?(3月24日新华网)
报道说,上海市房管局科技教育处一工作人员23日称,控制目标的设置“有难度”,“各个城市都要报,大家都觉得蛮有难度。报得少了怕到时万一控制不住,报得多了怕没效果。需要仔细调研,才能够把目标确定下来。”这可能就是很多城市把房价调控目标定在10%的最好注脚:一方面,目标不能定得太低,否则到时候会出洋相;但另一方面,目标又不能定得太高,因为全国网民们会用口水来“伺候”。
于是乎,这不高不低的10%就成了地方官员们明哲保身的“安全套”——如果调控不出大的意外,这10%完全在掌控之中,因此不需太费神,就可以达成目标,书记市长们自然可以高枕无忧,不需为目标无法实现而被“问责”;官员们把目标定得“刚刚好”不高也不低,折射出一个非常中庸的从政哲学,就是强调“凡事有度,过犹不及”的理念,什么问题都要在“也认真”、“也不认真”之间寻找平衡,所谓“不偏之为中,不易之为庸”。 最有意思的是,20多个城市,都把房价调控目标定在10%的水平,让人看到某种“惊人的”的一致性;不过,这种“一致”与其说是“英雄所见略同”,倒不如说是地方政府的官员们都在逃避自己的责任,因为他们都在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调控目标,而不是在选择一个城市领导对于国家整体宏观调控所应尽的义务,不是在为房市的健康发展做出积极的、大刀阔斧的调控。
虽然“国8条”中提到,“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但在目前的实际操作中,出台房价调控目标的城市大都只考虑当地经济发展目标或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但却忽略了“居民住房支付能力”这最关键的一条。
地方政府官员把房价调控目标定在10%的水平,也说明这些人最在乎的还是自己的乌纱帽,而不是普通老百姓的民生。他们把国家宏观调控曲解为“房价增长10%”,而无视楼市泡沫,说白了就是只图自己舒舒服服“为官一任”,而不是为了国家的全局利益、不是为了人民安居乐业、不是为了“造福一方”;这些官员推出这些不痛不痒的政策,更让老百姓觉得,他们不是替人民说话、为人民服务,而是某些利益集团的代言人。 文/汪忧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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