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许教育局副局长孟*经商开发房产 压裂民房拒不赔偿

时间:2011-11-18 00:00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通许教育局副局长孟*经商开发房产 压裂民房拒不赔偿 通许县教育局副局长孟*,违反公务员不得经商的规定,从事房地产开发,并因违反压裂了邻居的墙体,态度蛮横拒不赔偿,引发群众的强烈不满。 2010年5月,孟*在该县东水沃村购买一块土地,进行商品房开发,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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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许县教育局副局长孟*,违反公务员不得经商的规定,从事房地产开发,并因违反压裂了邻居的墙体,态度蛮横拒不赔偿,引发群众的强烈不满。

  2010年5月,孟*在该县东水沃村购买一块土地,进行商品房开发,建房过程中,与东邻王某发生争议。王某的房子早于2007年建成,按照当地习惯,先盖房者先下地基,当时地基承重量为三层。王某说明情况后,孟岩答应只建三层。但在建筑过程中,孟*私自将房子盖为四层,双方发生争议,经中间人调解,达成如下协议:如王某房子发生质量问题,经签定属孟*违约盖房所致,一切问题由孟岩负责。房子建成后,孟*将四套房子分别以10-20多万的价格销售出去。不到一年,王某发现自己的房子西侧墙体多处开裂,当即找孟*协商,但孟*一直以多种理由避而不见。甚至表示:墙裂点怕啥,又砸不死人,回头我找人给你用泥抹住就行了。

  公务员经商属于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对于公务员经商行为规定了明确的行政处罚标准。如第二十七条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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